支聯會案明天(9月11日)判刑。在此前夕,案中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前支聯會鄒幸彤昨天(9月9日)在其Patreon的一篇文章披露,控方律政司申請把案中作為證物的數以千件支聯會藏品資料,全數沒收,當中許多是有關六四事件及中國民運歷史資料,包括如下:
● 書籍:《人民不會忘記》、《中國六四真相》
● 刊物:中國民運剪報(1989年4月16日至6月30日)、中大學生報八九民運特刊、橫跨30年的《港支聯通訊》(由1989年至2019年)
● 六四及中國民運影音資料:如「六四受難者家屬證辭」、「天安門母親之路」、「民運歌曲專輯」
● 其他物品:北京市公安局扣押李卓人款項單據、國殤之柱、200多條印有「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和平」的手提電話繩、一幅圖像為1989年六四坦克照的掛畫、多個民主女神像
(此文於9月11日凌晨發布於《守善網誌》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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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單單涉及書籍已逾1000本。換言之,全數資料件可說數以千計。(本文末詳列鄒幸彤文章提及被申請沒收的部分資料名單)
【鄒幸彤:證物一般總不能全沒收 是否清洗六四記憶?】
鄒幸彤指出,這些資料大部分與案中控罪無關,按一般情況不能全被沒收,但現在這種「有殺錯、冇放過」、「不分青紅皂白」地全部沒收,她質疑是要清洗對六四的記憶,讓支聯會多年來收集的歷史記錄永遠消失。
鄒表示,證物處理本來是很普通的行政程序,而「一般來說,如果判定罪成,和犯罪相關的物品不會還給「罪犯」,但其他與案無關的私人財物,總不能都『順便』沒收掉的」。
【法庭強調悼念六四不犯法】
她指,案中的定罪基礎只關乎「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法庭強調悼念六四本身並不犯法,而且犯罪只限於2020年七月之後的行為,之前30多年來的事情,只是背景,並不違法。然而,現時控方的證物處理申請,卻完全沒嘗試分辨證物是否與控罪相關,而全部要求沒收。
她調侃地質疑說:「法庭和控方都很着重說他們不是針對六四,那麼沒收大量有關六四的紀錄、書籍、物品等的理據何在?還有很多只是普通的政治類書籍、詩集、甚至是無名書籍,總不能見到書就直接當成是危險品吧?至於連只是印有民主人權法治的掛飾都要沒收……果然是崩口人忌崩口碗?最好笑是要收埋北京公安局開給人(李卓人)的收據——這是「把票據大概丟掉就不用還錢的意思嗎?北京公安局是否該感謝香港國安幫他們『銷債』?」
【想到資料全歸焚化爐或堆填區……就心痛】
她擔心這些資料最後都被丟到焚化爐或堆填區,表示當想像到「那千多本書都得付諸一炬……那些絶版的孤本,血淚寫成的證據都將消失……民主女神像再一次被推倒軋碎……『民主人權法治』被活埋的樣子……」,就感到心痛。
【劇本已經寫好】
她自言感可惜自己在法律上已不再是支聯會的負責人,而沒有身分去代其主張任何權利,控方的沒收要求將不會遇上抵抗。「在政府決定強制解散支聯會,讓其守護的東西再無人能守護時」,「劇本」便已寫好。現在還有些少希望能救下的,可能是不屬於支聯會的國殤之柱。
【讓『沒收清單』成為新的歷史記錄】
她最後倡議「努力記住我們失去了什麼,將來才有可能把它們找回來」,並「讓這張『沒收清單』成為新的、不能被消滅的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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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文章詳列部分被申請沒收資料清單:
(1) 大量書籍,包括:
A. 六四相關書籍,例如:
《中國六四真相》、《人民不會忘記》、《Tiananmen Papers》、《六四小渡海》、《漆黑將不再面對》、《從支援中創造》、《白色徬徨》、《我是記者-六四印記》、《森林裏的願望-給弟弟妹妹的六四親子版》、《天安門的反思(程翔)》、《六四30(陳潤芝)》等;
B. 歷史書籍、傳記,例如:
《趙紫陽-改革歷程》、《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大江大海一九四九》、《嶺南近代史 論》、《神舟巨變與台灣風雲》;
C. 其他政治人權相關書籍,例如:
《The Right to Demonstrate》、《連儂牆》、《大國沉淪》、《功成(司徒華著)》、《危城言論》、《中英時事詞語》、《我要回家》;
D. 詩集,例如:
《劉霞詩選》、《同時代人:劉曉波紀念詩集》、《教育詩篇二十五首(孟浪)》;
E. 逾1000本沒有列出名字的書籍。
(2) 文物及逾期刊物,例如:
北京市公安局扣押李卓人款項的單據、基關窗雜誌、脈搏(由1990至1995年)、中國民運剪報(1989年4月16日至6月30日)、中大學生報八九民運特刊、台灣人權學刊、港支聯通訊(由1989年至2019年)等;
(3) 六四和民運的影音記錄,例如:
「六四受難者家屬證辭」、「天安門母親之路」、「坦克人(記錄片)」、「民運歌曲專輯」、「血路六.四」、「一套北京天安門照片」;
(4) 各種雜物,例如:
一幅掛畫(1989年六四坦克照)、
一隻風箏,標明「平反六四,公義必勝」、
200多條印有「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和平」的手提電話繩、
數千個印有「無忘六四,支持天安門母親」的襟章、
印有劉霞詩句的水樽、
「Bring Them Back」及「12港人」姓名,大大小小的民主女神。
(5)「國殤之柱」(編按:此為丹麥雕塑家高志活紀念對人道肆意凌虐的雕塑作品之一,特別用以記念六四事件。柱上刻有多個身軀扭曲及面容痛苦的人像,象徵血腥鎮壓的死傷者。) (圖片說明:1989年在北京採訪學生民運及六四事件的64位香港記者撰文記錄現場情況的結集《人民不會忘記》一書,以及《劉霞詩選》,均在控方律政司申請沒收的資料之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