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元朗再現狗咬人 狗有晶片有主人 再探如何完善管控以達人畜和諧

上周元朗再現狗咬人 狗有晶片有主人 再探如何完善管控以達人畜和諧

元朗鄉郊上周又再發生狗咬人事件(10月26日)。今次涉事狗隻雖然都是貨倉狗,但主人已按法規為狗植入晶片和注射狂犬病疫苗,不屬於未履行畜養人責任的任意放養狗。事件一再叩問:現時管控狗隻的措施需否多方檢視,尤其政府欲為振興經濟而推行「人寵共融」政策,以及近年社會對善待動物、人與動物和平共處的意識日高。

(上圖為示意圖,非涉事狗隻「肥妹」。Pexels / Housky 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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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9日發生元朗壆圍南路踏單車女子深夜遭流浪狗咬死後,引發全城關注新界貨倉及工地不合法規放養狗隻問題,許多「倉狗」有人飼養但主人不依法為牠們植晶片、絕育及未有妥善看管,讓其隨意遊蕩;又或因發展收地後,把牠們遺棄而成為流浪狗,帶來社區安全隱患。

這些無人「認頭」的倉狗有可能咬人,但上周的最近事故卻顯示,有人認頭的倉狗一樣有機會咬人。那麼,如何把狗攻擊事故減至最少,以解決新界狗隻流浪、遊蕩及攻擊,達至人畜和平共處?本文就此作出探討;同時,亦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近期對新界流浪狗的特別巡查和處理,更新情況,尤其外界較關注有否被捉狗隻遭人道毀滅,以及政府現正準備的修例回應措施,如何幫助改善情況及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本文以列點方式分析及探討解決方案:

【有人認頭狗一樣咬人?(10月26日的狗攻擊事件)】

事發簡要

10月26日早上在元朗再次狗咬人涉事唐狗「肥妹」由附近一個貨倉飼養,狗主已替其植晶片和注射疫苗,平日在貨倉範圍被綁著及鎖上,有工人在場才解繩讓其活動。狗主賀先生估計,可能事發前夜,有工人返回貨倉洗車時,擅自放狗外出走動,離開時卻未重新鎖好狗隻,導致意外。翌日「肥妹」與另兩隻狗在錦壆路追趕一名路過的物流公司工人,肥妹咬傷工人小腿,事後已被漁護署帶走調查。

狗主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狂犬病條例》及漁護署的回應提示,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違者可處以最高罰款10,000元;對於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根據《危險狗隻規例》,必須在公眾地方時,以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牽引,違者可處以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今次事件中,雖然未肯定事發位置是否「公眾地方」,但若未有牽帶或控制好狗隻情況下,狗隻咬人,狗主即屬犯法,可處以最高罰款10,000元。

事件中狗主的兩難困境

狗主賀先生平日有把狗縛繩和鎖上於貨倉範圍內,但卻抱怨曾被動物保護團體責難鎖狗有礙狗隻福祉;但一旦放狗,卻隨時發生狗咬人事故。他對媒體感嘆道:「究意你想我放定想我鎖呀?我搞唔掂喎……再鎖緊啲囉,唔係點呀,冇辦法喇;一係交比漁護署,咁佢就死梗喇!」要把狗依法管控好,以防其隨意遊蕩有咬人之虞,一般都以縛繩方法,為免狗容易把繩咬斷,很多貨倉狗都鎖上鐵鍊,這樣雖較安全,更好地履行狗主責任,但卻令天性奔放的狗,失去走動自由。

確保人狗安全同時善待動物仍屬狗主責任

雖屬兩難,但若選擇畜養動物,則確保人畜共融,實是人與動物共存的倫理,是狗主的責任。尤其鄉郊地方寬廣,有別於狹窄擠迫的市區環境,讓狗隻自由放養,十分普遍,但這就增加狗咬人風險,有時更妨礙公共服務人員的安全。例如,郵差在鄉郊派信被狗咬並非罕見。香港郵務職工會理事長張偉權較早前就提及一宗在9月11日發生的郵差派信受狗攻擊致嚴重受傷事故——當時郵差並未進入屋主的私家地帶,只在屋外門口放信入郵箱時,即遭該屋的狗從後撲咬腰及腿。張偉權談到防範之道,仍是「狗主自律、綁好隻狗」。

綁好狗卻又可能導致狗受不良對待。新聞鏡頭下的倉狗很多時被綁在衛生環境極惡劣的地方,失去自由並且得不到妥善照顧。善待所養動物,同樣是狗主責任,尤其近年國際動保界提倡的「謹慎責任」概念,當中包括讓動物有「表達天性的自由」。香港的動保意識不斷發展,狗主認識自身責任亦是一個學習過程,當中漁護署和動保團體的教育和支援很重要,可以協助狗主認識更多人狗共融的畜養方法。

政府年底修例加強追究狗主責任

政府今年年中時已在立法會提及年內擬修例加重對殘酷虐待動物的罰則。至8月後發生多宗狗攻擊事件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出,會在修例中研究加重對狗主責任(包括棄養等)的罰則。

輿論亦建議大幅加強罰則。自由黨立法會議員莊豪鋒曾於其Facebook貼文,指現時的棄養刑罰太輕,只罰款10,000元(筆者按:還可被監禁6個月),建議大幅加重,可以參考如台灣的最高刑罰至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

按這原則,因沒有管束好狗隻導致其咬人,罰則亦必大幅提升,狗主的責任意識應會大大提高,但同時面對上述的兩難局面壓力更大。

另一兩難:加重狗主責任罰則恐爆棄養潮?外國有先例

有兩種兩難局面。第一是現時有動物義工為免流浪狗被漁護署捕捉後被人道毀滅,自願登記成為畜養人,為狗植晶片、注射疫苗及絕育。近期的狗攻擊事件引發漁護署在元朗一帶捕捉無人看管狗隻時,當中有被捉狗的晶片顯示義工為登記人,義工因而承擔未有妥善看管狗隻等法律責任,而被罰款。此事已令一些義工不再「認頭」浪狗。動保團體「毛守救援」創辦人Kent擔心,若加重狗主責任刑罰,會有更多這類義工退潮,那就會有更多流浪狗沒有晶片,沒有人帶牠們打預防狂犬病針,社區安全隱患更大。

另一情況是:香港居住空間狹小,生活壓力大,若加重懲罰或大幅提高門檻,恐引發退養潮。

外國也有這類反彈例子。德國柏林在2022年強制狗主為狗隻植入晶片並登記後,民眾感到手續繁瑣兼收費高昂,以致翌年登記了的狗,只佔官方徵收狗稅記錄(德國養狗須繳稅以支付與狗有關的衛生措施開支)狗隻數目的一半,餘下一半(約65萬隻)未登記狗變成「黑戶」,這令牠們更易被棄養,及一旦咬人時較難追尋狗主。

外國以經濟誘因緩解狗主壓力對香港的啟示

在德國,狗主如能帶狗去上行為訓練課,並考取「狗主執照」,或通同類考試,證明主人對狗的性情、訓練和教育等多方面具備知識,並證明狗隻行為良好可靠,則可減免狗稅。這類經濟奬勵也可給香港狗主作參考,例如若能讓狗參與訓練課程,並經考核合格、能妥善畜養以達人狗安全的鄉村狗主,可獲狗牌照費減免,甚或鄉村差餉減免等。這是個大膽的想像,需要整體社會和政府部門的討論和配合。

【無人認頭的放養倉狗咬人、或被棄養等執法舉證難如何應對?】

政府將與鄉議局商討對策

新界倉狗多為放養,很多主人不依法領狗牌、植晶片及注射疫苗,一旦狗咬人或被棄養,都無從追尋主人,舉證亦困難。在9月19日發生元朗壆圍南路流浪狗咬死一女子後,環境局長謝展寰表示,會就新界放養狗問題,與鄉議局商討對策。

以鄉紳權威與鄉鄰壓力作規管可望有效

新界的鄉郊管治具自治元素,建基於鄉紳權威,展現於村長、鄉事委員會和最高層鄉議局中。對於不負責任的放養狗隻,有三種想像可以協助規管:

  • 放養狗隻自由遊蕩,外界(如漁護署或警方)很難追索哪隻狗屬誰家,但村內居民、村長或鄉委會熟識村內情況,對誰家或哪個貨倉地盤放養了甚麼狗,多會知悉。
  • 試把「負責任飼養」納入《村規民約》或村民守則中,由民政事務總署及各區民政專員牽頭,各個鄉事委員會和鄉議局聯手推動和執行。村長向村民及村內棕地、貨倉及工地負責人發出規喻,凡飼養地盤狗、守門狗等,必須在嚴控於私人範圍內圈養,不得任其在公共地方遊蕩,並且必須依法領牌、植晶片和絕育。鄉紳權威與鄉民的監察,比政府動員巡查或執法更為高效。
  • 建立「鄉村巡查通報機制」,建立村民通報群組,當發現村內出現具攻擊性的非法棄養犬,或有狗主疏忽管束,可通報村委會處理,勸喻不果可交警方或漁護署跟進。

【漁護署9月至10月初特別捕捉到的10犬仍健在?】

根據10月27日漁護署回覆本網誌查詢的消息:該署因應元朗壆圍南路狗咬死人事件後,在該處一帶(包括壆圍南路、南生圍路,及落馬洲米埔隴路)的首輪(9月至10月8日)對無人看管狗隻的巡查中,捕獲了10隻狗,當中9隻於該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獲妥善照顧和安排」,另1隻已交回畜養人。這樣推斷,似乎沒有狗被人道毀滅。

不過,動保團體一直批評漁護署對捕捉狗隻的去向欠缺資訊透明。上述數據顯示近期捕捉的狗仍健在安好,是根據漁護署給予的數字推斷。然而,該署所提供數字似有疑問——其10月26日的新聞稿(回應當日元朗再現狗咬傷人事件)指出,該署「自八月起已在全港多個地點就妥善控制狗隻進行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新一輪的特別行動在十月八日展開……」,而「各項行動至今合共捕獲10隻無人看管狗隻……」,意味著自八月至今捕捉了10隻狗,但該署回覆本網誌時,提及是9月至10月8日期間捕捉了10隻狗。那麼,這是否意味著9月前及10月8日後的行動,沒有捕到狗?同時,本網誌問及有否狗遭「人道處理」(毀滅),該署未直接回應,我們只從其答覆中,推斷在9月至10月8日期間所捕捉的10隻狗依然安好(上段闡述)。

漁護署網站沒有主動公佈每年捕捉到的動物有多少被人道毀滅,但曾在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交代。例如在今年初就預算案開支的質詢中,該署披露於2025年由捕捉、主人交出或其他途徑接收的狗隻共914隻,當中375隻被人道處理,比率約四成(41%)。

人與動物共融的願景,是人與動物互不傷害,怡然共處。近月的狗攻擊事件,正是一個讓社會全方位思考如何完善管理畜養動物和流浪動物的契機。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