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攻擊致死事件揭示流浪動物長期管理欠善 一文盤點政府回應及與民間建議的落差

狗攻擊致死事件揭示流浪動物長期管理欠善 一文盤點政府回應及與民間建議的落差

香港接連在1個月內(8月17日至9月20日),發生3宗狗襲擊致死事件,逝者包括2頭小狗及2名女子,實屬罕見而震撼全城。上一次狗咬死人發生在30年前,為何霎時間出現多宗狗襲擊事件,已引發坊間廣泛討論。本文綜合政府至今的應對措施及未來計劃、動保團體及民間的回應和建議,以及事件引發更深層的思考(發展規劃應否把動物納入考慮之列),作一握要論述,盼助探尋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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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先列出事件的最新後續發展和各界討論重點(截至10月10日),隨後選點闡述:

  • 政府回應行動及研究法律對策——大規模捉狗/以法律手段加強追究狗主責任和提高罰則(正與立法會商討,包括研究如何阻嚇棄養狗隻及如何對棄養舉證、令不負責任狗主終身不能養狗)。
  • 政府行動未能完全回應坊間提出對流浪狗來源的「源頭管理」問題——發展北區都會區收地爆發規避法律責任的「倉狗」棄養潮未有針對性解決方案;政府被指沒做好流浪狗絕育及安置;繁殖失控兼棄養、走私動物引致的流浪狗問題。
  • 民間預視大規模捉狗的可能後果:大量狗隻被人道毀滅、可能引發生態惡果而令野豬、猴子或老鼠大規模叢生,滋擾人群居住點。
  • 動保團體呼籲多渠道應對——完善法律以落實狗主的「謹慎責任」,解決「倉狗」棄養潮問題,對放養狗隻而不負法律責任及沒有妥善管束的狗主執法;分辨不負責任的放養狗主和長期協助絕育、救援和定點餵飼的義工,免對義工起訴,以削弱社區的管理力量;政府摃起責任推行絕育的TNR工作;擴大政府收容所解決領養不足問題;建立政府與民間團體和社區的長期合作、資助及溝通機制;設立緊急事故應變機制,市民一旦發現可疑或具威脅性的動物,能獲適時協助。
  • 動保團體尋求與政府直接溝通但未果。
  • 關注發展對環境影響的人士提出,須反思發展規劃應否包含動物視角,以免動物因發展而被棄置及成清洗對象後,牠們為了求生而演變為社區矛盾。

【重點綜觀】

捉狗行動——第二宗咬死人事件於元朗壆圍南發(9月20日)後數天,政府啟動大規模捉狗行動,漁農自然護理署和警務處(包括重案組)聯合在事發地點附近,捕捉無人看管狗隻。其後,漁護署再於上周10月8日宣布,為保障社區安全,將進行新一輪為期4個月的特別捉狗行動,優先到曾有狗隻襲擊途人和有流浪狗聚集的高風險地點,加強捕捉無人看管狗隻。漁護署稱,被捉狗隻會先檢視其有否有效牌照和晶片,再根據登記資料聯絡畜養人及核對報失紀錄,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畜養人。沒有畜養人的狗隻會經該署人員及獸醫觀察,確認身體健康及性情溫馴後,轉交伙伴動物機構進行絕育及安排領養。無主人的狗不會放回社區,免有公共安全風險。

研究法律規管、加強追究狗主責任——政府表示會研究加重棄養狗隻和餵飼流浪狗的罰則。立法會漁農界議員陳博智於10月8日的一個電台節目中透露,政府和立法會正在商討以法律阻嚇棄養,例如使不負責任狗主終身不能養狗;亦提及律政司現正研究對檢控棄養如何舉證。對於北區收地引發大量流浪狗出現,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稱該局正與發展局商討處理方案,以避免大規模人道處理(即人道毀滅)狗隻,但指現階段未成熟而未透露措施;對新界放養狗隻問題,謝表示會與鄉議局商談如何加強放養狗的管理和約束。

但上述的政府行動顯然未能完全回應民間(尤其關注動物團體、人士及對此議題有觀察研究者)的分析建議,他們重點提及處理倉狗問題及進行為流浪狗絕育的TNR工作,漁護署已拒絕恢復TNR工作。

救援流浪動物團體「毛守救援」負責人Kent(陸家捷)不反對捉狗,只是擔心狗被捉後的去向和過程是否公開透明:「(流浪)狗一向都要捉,不因有狗咬死人才捉。捉狗可避免狗嚇倒人,或走到馬路遇上危險。問題是狗被捉後會去哪裏?過程是否公開透明。被罰的應是狗主,而非罰狗。」

他預視,現時大規模捉狗的結果是大量狗隻被人道毀滅。首先是被捉的狗若是「性情溫馴」,漁護署會交予動物團體絕育及供人領養,但Kent卻指狗是被抓入籠的,而非被「邀請」入籠,再被送到漁護署的陌生地方,一定因受驚而不與人類友善,自然不會表現「溫馴」,就不會被送到動物團體,但漁護署沒有透露不温馴的狗將如何處理,只稱不會把狗放回社區,那麼不溫馴而不被送到動物團體的狗,最後去了哪裏?是否就人道毀滅?這是Kent的疑問。

溫馴狗無處收容 所有狗不放回社區 狗去了哪裏?

坊間流傳在漁護署的狗隻若於4天內無人認領,就會遭到「便利性撲殺」,但該署曾否認這個4天限期。陳博智在電台節目中更表示,留在漁護署動物中心的狗隻平均是53日。但Kent指問題不是停留多少日,而是留駐後狗去了哪裏:「停留4日又要死,停留53日又要死。」

另一問題是接收「溫馴」狗的容納量。漁護署稱會把溫馴狗送往漁護署的伙伴動物團體,但多個動物團體和Kent均提到,許多團體的收容中心長期爆滿,這意味著民間難以吸收一時間捉來的大量狗隻。Kent說:「我的診所現已有280隻動物,連廁所都擺埋狗。」香港拯救貓狗協會9月24日發布的聲明說:「現時不少動物福利團體及私人收容所長期面對爆滿、資金不足、人手不足及醫療成本沉重等壓力。」

溫馴狗無處收容,跟不溫馴狗一樣不放回社區,令Kent預視未來數月捉狗行動的結果是大量狗被毀滅。

Kent亦提到加重狗主罰則可能出現的反效果,就是狗主為逃避法律責任,更不會登記領狗牌。這樣,狗隻就不會按法規被法律畜養人安排植入晶片、絕育和注射預防瘋狗症或其他疾病的疫苗。

還有一些動物義工在網上談及(9月26日貼文)大量清空郊野狗的生態後果堪憂,因為當狗隻消失,牠們之前作為屏障驅散的野豬、猴子和老鼠會大量佔有領地,恐擴散滋擾人群居點或爆發細菌傳播。

那麼如何管理流浪狗才有效達至人畜和平共存?除了向不負責任狗主執法,民間團體提出的其他多項建議,政府暫未有回應。本網誌綜合多個動保團體的建議(包括動物福利關注聯盟聲明、香港拯救貓狗協會聲明、毛守救援Kent接受傳媒訪問的意見、香港動物法及保護組織—Hong Kong Animal Law and Protection Organisation,HKALPO),當中最受關注是要求政府管理鄉郊的放養狗(俗稱倉狗)、政府參與狗絕育計劃,以及與民間建立協作平台長期跟進監察。

追責棄養倉狗困難 籲多途徑解困如加強絕育及設臨時收容所

謝展寰曾表示流浪狗的最大源頭是棄養。動保團體指出,鄉郊的貨倉、棕地、車場、工場及地盤等,盛行放養倉狗,作為免費保安「看門狗」。牠們有飼主,卻不願承擔責任為狗領牌、植入晶片及注射瘋狗症疫苗。網上更有指,一旦狗隻出事,這些狗主不承認自己是主人,而讓漁護署帶走。北區收地令這些狗大量被棄養,但卻無從追究法律責任,因為主人已離去無蹤;即使有主人也會不認狗,在法律上舉證不易。

Kent舉例顯示舉證困難:「隻狗冇晶片,如果我死都話係隻狗係自己衝出門口逃去,我冇棄養,你點證明我個intention(棄養動機)?除非我在Facebook日日貼文話好憎隻狗,要掉佢落獅子山,又比人見到貼文。但唔會有人咁做。」因此他認為政府現時研究如何舉證,對解決問題幫助不大。他建議嚴厲執法,要所有倉狗狗主都領牌、植晶片與絕育等,若他們自家地點出現其他流浪狗,主人要把牠們趕走,否則追究。

要求政府重推絕育TNR計劃

當追究棄養倉狗的法律責任顯得困難時,絕大多數動保團體要求政府對流浪狗隻做「捕捉、絕育、放回原地/或安置」(Trap-Neuter-Return/Rehome,簡稱TNR)工作,絕育能高效減少流浪狗。郷郊常見的唐狗一年生兩胎,平均每胎4至6隻,平均一隻狗一年內可生12隻,有的更多。這樣龐大的狗量如何能通過領養和團體收容可解決?現時主要靠動物組織和義工做TNR。

狗攻擊事件發生後,團體呼籲政府重新推行TNR,但漁護署已回覆傳媒稱,目前沒有計劃實施TNR計劃。該署曾於2015至2018年間,推行過為期三年的流浪狗TNR試驗計劃,但後來因未達計劃指標而終止,此舉在動保界出現爭議。

團體要求與政府會面商討但暫未果 籲設官民長期協作平台

第三個團體要求的重點之一,是設立政府與團體及社區的長期協作平台,持久監察管理流浪狗的成效。近期發生事故後,動保團體盼與政府見面溝通,但至今未果。

「香港拯救貓狗協會」提及上述長期協作平台包括有資助機制、通報及多方面協作,連結政府、獸醫、地區人士及動物福利團體,結合絕育、疫苗、定點管理、社區溝通和持續監察工作。

但據了解,政府只在首次攻擊事件(8月17日一大型犬咬死兩頭小狗)發生後,漁護署曾與「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開閉門會議,其後兩宗狗咬死人事件發生後,多個團體發表聲明詳列應對建議,但至今(10月10日)未有獲政府邀約會面。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於10月13日再度發表聲明,當中包括期望與漁護署對話,盼建立溝通渠道,就流浪動物管理事宜作深入討論。聯盟亦回應漁護署新一輪4個月的捉狗行動,表示理解及認同政府有責任管理流浪動物數量及保障公眾安全,但希望加強資訊發佈及增加透明度,例如捕捉數字及狗隻去向,呼籲以人道方法捕捉,聯盟並願意配合署方行動協助狗隻安置及提供專業支援。

發展規劃應否把動物安置納入考慮?

今次致命事件還帶來更多拉闊思考。關注發展對環境影響的基督徒社運人士謝世傑就提出反思——在發展過程中,動物成為棄養對象,牠們為求生存變成社區的矛盾和問題核心,然後被清洗。他質疑規劃部門是否欠缺動物視野,就如現時發展的環境評估報告,也沒考慮動物需要的內容;一再出現人狗矛盾,是否應有政策配合應對。

這並不是對發展與動物安置唯一的關注聲音,建制中人也表關此。

元朗區議會9月29日的會議上,工聯會區議員姚國威提到北部收地引發的狗被遺棄問題,顯示政府在處理流浪或野生動物的措施,追不上鄉郊發展速度,籲當局「超前部署」。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姚銘亦指出,政府在考慮發展速度提升時,亦要考慮周邊配套,如設立動物過渡性房屋,讓流浪狗隻在此終老,而漁護署的新界北區動物管理中心設施亦要提升。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莊豪鋒雖然支持政府為期4個月的捉狗行動,認為能平息居民的恐懼及保障市民安全,但指這種「清零式捕捉」治標不治本,因為新界棕地的狗繁殖得快,必須截斷源頭,做好絕育,又要修例重罰棄養,例如參考台灣把最高刑罰定於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的程度,同時在過渡性土地設暫時收容所安置狗隻,並將「動物安置」納入新界發展的標準程序內,亦要修例保障協助絕育的義工不背官非責任。

事實上,都市發展規劃過程中納入動物權益考慮(Animal-inclusive Urban Planning),已是國際趨勢;香港規劃師學會也倡議締造人與動物和諧共存的發展空間規劃。

其他問題待關注:繁殖失控、寵物產業、走私動物

今次事件因懷疑涉及新界倉狗,所以輿論較聚焦倉狗和絕育問題,但流浪動物源頭還有繁殖失控、繁殖場為商業利益棄養有病動物、寵物店賣不出去的貓狗會否被人道對待或棄養、動物咖啡店有否善待動物及棄養,以及走私動物等問題,都有必要全民關注,使能締造一個真正動物友善的社會。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