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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公布「獨立委員會」成員名單及職權範圍,並指在有需要時,賦權該會享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以獲取所需資料及事實,強調會「一查到底,問責到底」,對任何犯錯人員(包括政府人員)必定追責。然而,被委任為「獨立委員會」成員之一的陳健波,現為市建局非執董,帶來利益衝突關注,委員會設專家小組也須防利益關連。
先驅性做法之一:以靈活並賦予法定權力雙軌方式 處理複雜的圍標問題
特首李家超日前(12月12日)公布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的「獨立委員會」成員名單及職權範圍,當中首次採用「先驅性的方式」,賦予本來沒有調查研訊權力的該委員會,可以就個別議題在有需要時,向行政長官提出賦予法定調查權力,形同過去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李家超解釋使用這個模式,是為應付獨立委員會必須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面對時間壓力,既可簡化程序而靈活工作,又擁有所需的法定權力,去調查複雜問題,尤其是「腐敗兼涉長期利益關係」的圍標問題,「要去打破這些利益藩籬」。
李家超亦公布獨立委員會成員名單,主席為現任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以及兩名成員,分別為行政會議成員兼現任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和現任港鐵董事局主席歐陽伯權。
李家超會見記者時,多番強調會對任何人士均「一查到底,問責到底」,審查範圍包括政府人員,「絕對唔會存在任何人可以逃避責任」。
陳健波身兼市建局非執董惹利益衝突關注
然而,審視工作能否做到公正,現時先見潛在利益衝突疑問——委員會成員之一陳健波,剛於今年4月獲行政長官委任為市區重建局的非官方非執行董事。
火災發生後有媒體揭示,宏福苑是透過市建局的「招標妥」計劃,對大廈維修承建商進行招標,招標後由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對57份標書作出分析,分析報告提交予市建局審核,但報告隱瞞了其所推薦的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曾有過多次職安定罪記錄。市建局回覆媒體時闡述了「招標妥」的服務範圍,當中不會在招標過程參與技術評標,換言之,市建局不負責查核顧問報告的真偽,亦即標書內容造假在市建局的審核下不會被發現。
委員會設專家小組需有利益申報機制
另外有關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關係是,獨立委員會可以設立專家小組,邀請相關專家提供意見,包括建築工程、物業管理及消防安全專家。這些受邀專家會否與火災所涉的相關方存在利益關係,受邀時須否申報利益,這對審視工作尤為重要,現階段未知會否有嚴格的利益申報機制。
綜合李家超及陸啟康見記者時指出的獨立委員會職權範圍共如下4點,委員會須於9個月內完成審視並編寫報告:
獨立委員會職權下的4大工作
- 起火及火勢迅速蔓延的情況及理由:就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及火災造成的人命傷亡和財產損毀,審視成因和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有效運作的監督和責任問題;有關的樓宇工程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及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樓宇維修工程的用料清單、現行安全標準是否全面;有關驗證和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的監管機構和人員,包括政府部門人員、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等的角色和責任承擔,及上述問題的責任。
2. 檢視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安排: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以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
3. 就上述兩項事宜,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
4. 就上述事宜提出建議。
9個月內完成報告有時間壓力需簡化流程
李家超表示,審視範圍非常廣泛且複雜,尤其有關圍標和利益相關連的系統性問題眾多,為確保委員會可在9個月內可完成工作,運作既要公正,亦要靈活高效,因此賦予獨立委員會最大的主導權及靈活空間,簡化流程,有效地盡快完成工作。回應記者提問為何不直接成立擁有法定傳召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時,他指出,如果直接把這委員會以「獨立調查委員會」模式運作,「咁有好多程序就簡化唔嚟」。被委任為該委員會主席的法官陸啟康,指出9個月的時限具挑戰性,但事件受公眾關注,報告係「唔等得」。
然而,他指會給予委員會「備用權力」,即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認為有需要獲法定權力去工作(例如遇到有人不合作),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行政長官將會同行政會議作出考慮後,可按香港法例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讓該委員會「升格」為具備法定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資料及事實。
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內容,若獨立委員會按此條例獲賦權,即擁有調查研訊權,能傳召證人、搜查處所、取得文件,甚至發出逮捕令。
李家超表示,這種運作模式結合了主導及靈活的流程效益,以及法定調查委員會的權力行使,兩者有效配合運用。他形容這是「先驅性」、「創新性」方法,既要效率又配合權力使用,使獨立委員會可在9個月內,完成處理廣泛而複雜的問題。
設專家小組提供意見
委員會並可設立專家小組,邀請相關專家(如建築工程、物業管理及消防安全專家)提供意見。如委員會認為合適,可在不同階段發表中期報告,向特首提出建議;而該會發表的所有報告及建議,將全面公開,但屬司法程序的資料除外。政府並會成立專責秘書處、法律團隊及公共傳訊人員,支援委員會工作。
先驅性做法之二:政府部門主動提供資料
李家超提到今次的另一個「先驅性做法」,就是政府部門將主動向委員會提供資料,不像過去是由政府部門被動地按獨立委員會要求提供協助。為處理大火事故而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將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的要求外,亦會主動向該會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委員會搜集證據和資料。
4,000多名災民已入住臨時居所 政府將研長遠安置方案
李家超又提及現時災民的安置情況,現已有4,000多人入住了酒店、青年宿舍或過渡性房屋。他並就長遠安置問題,指示了「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組長」、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統籌各政策局及部門作出研究,提出長遠安置方案。

